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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与观点
认识社会责任内容,千万不要进入这些误区!
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
翻开 ISO 26000,里面有清楚的阐述。可是,纸上得来终觉浅,似乎对于社会责任尤其是这样。即便 ISO 26000上已言之凿凿,但现实是,错误的认知一直存在。在《企业社会责任议题管理: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这本书中,作者就列举了当前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和性质认知的20种误区,以警示读者。对社会责任内容认知的典型误区包括唯有赚钱论、纯粹慈善论、无私奉献论、泛化箩筐论、特定议题论和单纯报告论。
1.唯有赚钱论
唯有赚钱论的核心观点就是“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就是赚钱”。这一观点长期在社会上存在,不仅被一些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所坚持,而且为许多企业界人士所认同。
唯有赚钱论本质上是以肯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为名,行否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之实。唯有赚钱论的主要理论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学,它强调在完全自由市场经济中,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会自动带来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由此也就推论出企业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即负责任的行为就是利润最大化。显然,新古典经济学的这一假设与现实明显不符,其背后的狭义“经济人”假设、“人与人全部和唯一的关系是市场交换关系”假设、“个人、企业与社会的价值标准完全一致”假设、“个人、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是完全无差别、被动和不可变动的”假设以及“企业是有自生能力的”假设,都严重背离现实世界。因此,唯有赚钱论的看似无可厚非的逻辑推理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成立,其结论也就难以立足。唯有赚钱论会导致企业无暇顾及也缺乏动力去考虑参与解决社会问题,更谈不上企业开展有效的社会责任议题管理。
2.纯粹慈善论
纯粹慈善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看做是“单纯的支持慈善公益事业”,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要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或者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部内容就是支持慈善公益事业。从具体表现来看,纯粹慈善论往往将企业社会责任异化为慈善公益的各种具体形式,如公益捐赠、志愿服务、扶贫济困等等。
事实上,无论是后来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还是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不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局限于慈善公益已经被广泛认可。理论上,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对社会责任的界定、卡罗尔的金字塔模型、埃尔金顿的三重底线模型等都从理论上阐明,慈善公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之一,但仅仅是非常有限的一部分。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确定需要考虑具体企业的实际,慈善公益在一些性质的企业并不一定是合适的社会责任内容。
纯粹慈善论一方面可能发出错误的资源配置信号,引导企业将资源投向其不擅长的业务和领域,损害其社会价值创造能力,甚而导致“向企业乱摊派”的回潮,另一方面容易使企业将落实社会责任议题聚焦和局限于慈善公益,而对其他更宽泛、更重要的社会责任议题则视而不见和漠不关心,导致企业社会责任议题管理误入歧途。
3.无私奉献论
无私奉献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看做是不计回报的“给予和牺牲”,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简单的做好人好事和无私奉献”,企业社会责任因此成为泛道德的“无私奉献”和“学雷锋运动”。从具体表现来看,无私奉献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美德化”,将其异化为企业的“大公无私”、“乐于助人”、“勇于牺牲”和“不计得失”,现实中则是企业津津乐道于各种见义勇为、无偿服务、无私行善、默默付出和义无反顾地奉献于社会的急难险重,企业在展现社会责任时充满了无私奉献的英雄豪情和自我感动。
实际上,如果说得温和点,无私奉献论是一种非理性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但如果说得严重点,无私奉献论则是一种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从企业角度来看,无私奉献论将企业社会责任异化为“学雷锋”,不但会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成为表面化、形式化的“宣传工程”而无法持续,而且无法引导企业深入思考如何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价值创造功能,为可持续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甚而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悲剧,损害自身的社会价值创造能力。
从社会角度来看,无私奉献论意味着企业将社会道德标准提高到“雷锋”层次,但社会上却只可能少数人和少数企业成为道德楷模,不可能所有人和所有企业都成为“雷锋”。无私奉献的道德标准和履行社会责任标准,将会使得众多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望而却步,其结果必然是“做好事”的企业更少,“做好事”变得不可持续,对全社会来说反而造成损害。
4.泛化箩筐论
泛化箩筐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看做是一个无所不包、无所不含的“大箩筐”,是一把包罗万象的“巨伞”,它本质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与内容的泛化,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边界的模糊化。
泛化箩筐论容易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三种不良现象:一是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感到无所适从,因为什么都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那么企业反而不知从何着手,反而不知道该做哪些和不该做哪些,其结果必然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会放弃“社会责任”;二是企业容易夸大自身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有选择性地将企业已经在从事的纯粹商业性行为和内部工作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缺乏动力和投入去开展真实的企业社会责任议题,其结果必然是企业的行为方式依然在“原地打转”;三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泛化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模糊甚至错误导向,对社会公众的认知也造成误导,尤其是,一些基于泛化箩筐论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排名或评奖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出现严重偏离。
5.特定议题论
特定议题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简单地认为是某一项或某几项具体的议题,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全部内容就是落实这些少数的特定议题。特定议题论本质上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解的“狭隘化”,更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边界的“窄化”。
特定议题论会给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与研究带来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容易导致“一叶障目,不见森林”。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往往倾向局限于所认知的个别或少数几个议题,对于其他更多议题甚至更为重要的议题会视而不见,不仅导致履行社会责任的“避重就轻”,而且可能引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形式主义”。二是容易导致“社会责任不能真正对社会负责任”。特定议题论者置身于个别或少数几个议题理解社会责任,无法看到社会责任的整体性要求,尤其是不能理解到企业实践社会责任对企业行为方式的新要求,因而在个别或少数几个议题上的实践也依然遵循传统方法,无法真正做到对社会负责任。三是容易导致研究结论的错误。特定议题论的学者通过将个别或少数几个议题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实证研究,并将其推广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结论,其结果必然是难以保证结论的可靠性和可信性,很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错误。
6.单纯报告论
单纯报告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简单地认为就是“编制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者把“编制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其拓展形式则是将企业社会责任异化为“企业工作和业绩的社会表达”。
单纯报告论之所以在企业中比较普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相混淆。二是外部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主要信息获取均来自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因此只要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指标绩效好”,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结果就会相应的“变好”,这促使很多企业将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置于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上,形成编制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与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等同的印记。
单纯报告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严重“简单化”和“表面化”,陷入“落实行动”与“总结表达”本末倒置的陷阱。客观讲,编制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对于展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行动与绩效固然重要,也是企业开展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增进企业透明度的重要载体,但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更重要在于“落实行动”,远远不能停留于编制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总结表达”,而且后者必须以前者为基础。
本文节选自《企业社会责任议题管理: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作者肖红军。选编时有删减,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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